11月5日,国家药监局监管司发布征求意见稿,针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化妆品备案和化妆品功效宣称相关条例进一步细化。
这意味着化妆品注册人与备案人,都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对消费者来说,品牌商宣称的产品功效更具科学性与准确性,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从根源上推动了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功效宣称方面提出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评价材料,这对化妆品产品宣称是不够客观的,需要国家监管部门与行业机构共同推出努力推动统一化妆品功效的评价标准与方法,才能“真正”做到化妆品的功效宣具有应当有的科学依据。这其实大势所趋的,规定化妆品功效宣传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
以后,产品开发经理和文案,难度可是越来越高了。